English

为一纸出生证明打官司

社会实录
2000-04-04 来源:光明日报 红秉 我有话说

现年45岁的林金妹为一份出生证明打上了官司,出生证明如同梦魇一般,困扰了她多年。不久前,澳门特区中级法院首份中文裁判书推翻了前澳葡政府普通管辖法院的判决,撤销前澳葡政府出生登记局局长的驳回上诉人林金妹出生登记的批示,林金妹不禁喜极而泣。

镜湖医院降生的过路女婴

1955年9月19日,一个女婴在澳门镜湖医院呱呱落地。女婴父亲是澳门人,母亲梁喜来是珠海横琴岛的居民,持《横琴村民来往登记证》来澳门时意想不到地临产了。当时,手忙脚乱的梁喜来也没有想很多,按照习俗,由镜湖医院在其女儿的出生登记表上按父姓林、母姓梁的顺序记下了“林梁女”的名字。不久,母亲出院后就带着女儿回到了横琴的家。

小林梁女后来长大成人,名字也早改为林金妹。只是粗心的母亲事后再也没有想过要到澳门为女儿接生的医院更改原登记表上的名字。

申请更改出生登记十五年

改革开放后,随着内地逐步放宽居民赴港澳定居,盼着与父亲团聚的林金妹(林梁女)想着早点到澳门定居,于1985年向澳门政府出生登记局要求进行出生登记,因为如果获准登记,按照澳门法律,她本身就具有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

不料,林金妹为这一申请竟等了十四年。1999年4月26日,原澳门政府出生登记局在延迟出生登记许可案中,作出了驳回其出生登记申请的决定。林金妹的父亲不服,又向当时的澳门普通管辖法院提起行政上诉。直到9月17日,普通管辖法院以林父无法提供足够的文件证明他与林金妹的亲子关系为由,判决林父提请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充满人情味的特区法院裁决书

接到原澳葡政府普通管辖法院这份裁决书,林金妹及其父亲不禁悲愤交加,他们决定再提起上诉。然而,澳葡政府各部门的低效运作及随着澳门回归的临近,使得他们的上诉直到回归后才由澳门特区中级法院来受理。

澳门特区中级法院在审理此上诉案时认为,根据案件的上诉标的,它属于对前澳门政府出生登记局局长决定的行政上诉,适用的法律是相应的登记法,但由于它又适用于民事登记法典中的诉讼程序条款,因此可以按民事条款来进行审理判决。

尽管澳门现行法律充满着词句晦涩、程序复杂、逻辑表达混乱等毛病,但经中级法院合议庭讨论和最后裁决后,法官蔡武彬还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的要求,写下了长达十一页的澳门特区中级法院首份中文裁决书。这份历史性的中院裁决书除尽述严谨的法理依据外,更在对案件本身社会环境的分析中使人们感受到了一份迟到的人情味:

“当我们将这些零散的事实结合起来去理解一个在五十年代的澳门,中国籍公民不重视民事登记,与内地的边境往来的控制程度的情况,我们会感到,作出如本案的延迟出生登记有极大的困难……其实,本案的困难也不外如此:一个怀孕的母亲在偶然的情况下在澳门诞下婴孩.然后抱回她的家乡抚养成人,一直都没有去考虑,正如当时的澳门中国籍居民一样,作民事登记。幸好,在她分娩的医院留下了她想要的资料。”

“一个市民生活于特定的社会环境,当他面对其后生效的法律而无法使他过去不正常的登记事实正常化时,他的法律权利可能因这类法律而得不到实现。因此,法律赋予法院的司法权的价值应在保障市民权益中得到更好的行使。”

正如开篇所叙述的,盼了将近十五年,林金妹手捧这份裁决书哭了。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